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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技厅

介绍:

江西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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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府机构。政府组织,江西政府,地方政府。

江西省科技厅。

内设机构/江西省科技厅

社会发展科技处,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承办相关领域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减排科技型企业的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办公室(省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科技宣传、政务公开和国防科技动员等工作。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研究拟订科技发展政策、知识产权和科普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承办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相关事宜;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等工作。

发展计划处: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参与编制省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各类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基础研究及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管理;承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等工作;承担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

条件财务处: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牵头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发展计划;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组织科技专项预算的评估评审,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

国际合作处:承办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对我省的科技援助和我省对外科技援助相关工作;协调全省科技外事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际、国内科技合作计划;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承办高新技术企业及相关领域自主创新产品相关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相关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科技处: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相关工作;承担组织科技下乡和科技进步市县创建等活动。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组织拟订全省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承办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负责科技保密工作;协调重点科技成果评价、示范、推广。

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重大专项处: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编制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指南,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

直属机构/江西省科技厅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井冈山科技开发中心、庐山科技交流培训站、省火炬高新技术发展总公司、省山江湖办、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省科技交流中心、省科技干部培训中心、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省专利事务所、省计算技术研究所、省分析测试研究所、江西科技馆、庐山植物园、省科技开发中心、省科学器材公司

现任领导/江西省科技厅

党组书记、厅长:王海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正厅):吴文峰

党组成员、副厅长:左喜明

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晓鸿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逸仙

党组成员、副厅长:赵金城

江西省山江湖开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戴星照

副巡视员:黄烈之

厅长助理:李培生

工作职能/江西省科技厅

(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全省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协调农村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组织引导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负责编制和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科技创新规划,指导山江湖工程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创新体系布局。

(十)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一)负责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和创新团队建设。

(十二)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并协调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组织开展全省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组织协调全省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县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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