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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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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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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党组书纪、主任:
吴海昆
党组成员、巡视员、副主任:
王长安  沈传立
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景雄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吕勤
党组成员、副主任:
郗海明  王悦现
党组成员、省粮食局局长:
顾艳华
党组成员、青海省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李晓南
党组成员、对口支援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平志强
党组成员、省民航建设协调办公室主任:
杨 扬
副巡视员:
乔正善

内设机构/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机构一(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计划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研究分析和预测预警全省宏观经济,组织委机关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课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具体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综合性经济及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按分工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研究提出安排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利用外资处(财经贸易处)。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提出外商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拟定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机构二(七)地区经济处(西部开发处)
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扶贫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并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提出重点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全省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牧区经济处。
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和编制农业、畜牧业、林业和生态、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九)能源局。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煤炭、电力等预测预警工作,提出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意见;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基础产业处。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编制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承担核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工作;参与指导交通运输相关产业体制改革工作;综合分析交通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一)产业协调处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组织拟订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性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立省建设规划。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策工作。
(十三)高技术产业处
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省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机构三(十四)社会发展处(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综合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社会发展政策;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五)价格处(收费管理处)
监测预测全省价格总水品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政策和调整省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
拟订和调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的相关办法;拟订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的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州县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
(十六)价格监测处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价格监测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与市场供求情况和非常时期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调查、预报和分析;负责对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影响进行跟踪和反馈;负责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预测、预警和协调,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储备信息资源,为研究改进价格调控和管理提供条件。
(十七)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其他事项/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在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布局发展等方面,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分别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二)发省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煤炭由发省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协调相关政策。
(三)管理省粮食局。
(四)委管理的行政机构:
项目稽查办公室,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正处级机构。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地区贯彻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的检查;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成本调查监审处,为发省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正处级机构。承担指导全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各级成本调查机构开展国家和省政府安排的种植业、饲养业、畜牧业等常规调查、专项调查及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拟订全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承担全省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
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发省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正处级机构。起草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草案的规章;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五)将原老干部服务所指责整合划入离退休干部处。

机构职责/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消息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工业行业规划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省经济委员会。具体包括: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
(三)将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成建制划给省交通厅。
(四)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负责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发展趋势预测、预警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发布经济信息;编制利用外资计划,监测分析利用外资趋势;参与拟订全省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合作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及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全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二、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经济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利用及重大项目建设建议;组织协调三江源生态建设与保护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铁路、民航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六)承担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和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提出贫困地区开发和以工代赈政策及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布局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七)负责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拟定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资源配置意见并组织实施;起草能源规章、制度;按国家规定权限核准、验收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能源行业管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八)承担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我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引导物流市场,提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应对气候变化、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预测价格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水平调控目标;研究提出调整少数由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按分工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十三)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指南/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宁市五四西路4号)领取。
编排体系信息分类依据《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单位职能,予以明确。信息采用多级类目编排,编排原则参考《青海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制发公文。
(二)《发改委信息》。
(三)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一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目录》指定发放点青海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宁市五四西路4号)领取。
获取形式(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具体内容根据《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结合实际确定。)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宁市五四西路4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西宁市五四西路4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和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5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机关暂时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各单位根据业务要求确定具体内容)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表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工作机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4号;
接待时间:周二、周四(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4号;
接待时间:周二、周四(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机关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委托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办公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4号,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1、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规划计划/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政府召开全省落实“十二五”藏区规划工作会议强力推进藏区规划顺利实施
为进一步加快“十二五”藏区规划实施,推进藏区经济社会加速发展,2012年8月2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落实“十二五”藏区规划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福顺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发改委主任张守成通报了“十二五”藏区规划方案落实情况,明确了进一步做好藏区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海南州、海北州、海西州、黄南州和果洛州、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等6个地区政府和单位也就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十二五”藏区规划方案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了专题发言。
会议认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十二五”支持青海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方案,是继国家支持我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之后又一个支持我省藏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方案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加快改善我省藏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动我省践行“四个发展”的步伐,加快实现我省“三区”建设和“两新”奋斗目标。
会议要求,各地区、省级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切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支持青海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方案》目标任务分工要求,对藏区规划进行认真梳理,把项目和投资细化分解到各年度,明确责任单位、建设主体,确保规划全面落地实施。
徐福顺强调,各地区、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方案的实施摆在各项工作的优先位置,根据规划建设项目方案确定的藏区发展重点领域和资金投向,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强化协同配合,确保所有项目落地实施。要尽快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建设项目方案与年度计划无缝对接,要加强方案实施的全程管理,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人员编制/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15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名),机关用事业编制23名(西部开发处6名、项目稽查办公室8名、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4名、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专职副主任(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处、项目稽查办公室和成本调查监审处各1名,省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8名(含离退休干部处1名、项目稽查办公室2名、成本调查审计处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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