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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

介绍:

四川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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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服装协会。

职业技能鉴定,校服,经济运行,设计大赛,微信公众平台。

一、基本情况:


四川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成立于1985年,已有 17 年的历史。本协会是全省从事服装鞋帽和相关服饰配件生产,科技,流通以及有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不受经济类型限制的全省性行业组织。协会现有团体会员150个,个人会员80 多人,专职工作人员2人,聘用1人。有30多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地点,开展活动的经费来自于会员的会费。现在挂靠在四川省经贸委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


二、 历史沿革:


四川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始建于1985年。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


协会名称也由 1985 年的四川省服装鞋帽协会,1989 年的四川服装鞋帽行业协会,直至1997年更名为现在的四川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其挂靠单位也由省二轻厅、省服装鞋帽公司、四川省纺织总会,变为现在的四川省经贸委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


1985年,当时的省二轻厅归口管理全省服装鞋帽行业时,建立了四川省服装鞋帽协会,属学术团体,不属法人。协会成立后,开展了不少工作。由于服装行业按 1987 年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划归纺织部门管理,协会多数领导的工作随之变动,加之任期已满三年等原因,协会工作基本停歇了一年多。


协会挂靠单位:省二轻厅。


1988年,根据国家经委经轻(1987)114 号文件《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装行业划归纺织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和国家经委《关于工业行业协会的暂行规定》(草案)中指出“在同一地区区域内的同一行业,原则上只能成立一个行业协会”的精神,成立四川服装鞋帽行业协会筹备工作,由省纺织厅、商业厅、民政厅、省丝绸公司、省乡镇企业局、成都铁路局等六厅、局共同协商组建了协会筹备组,其成员由六厅、局及省服装鞋帽公司等有关人员共42人组成,开始筹备工作。


1989年4月27日,四川服装鞋帽行业协会正式成立。在成立大会上,省纺织工业厅副厅长冯杰人作了工作报告,省民政厅城市福利处发了贺信,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吴德修讲话祝贺。与会的 110 名理事一致通过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的协会领导,确定了1989 年的9项工作要点。协会章程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为行业的企业服务,维护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的发展。四川服装鞋帽行业协会*届常务理事38名,冯杰人任理事长,王璞玉等9位同志任副理事长,周长春任秘书长,杨淑琼专职副秘书长、廖振方任副秘书长。同时还聘请天宝、刘海泉、姜泽亭三位省级老领导任名誉理事长。聘请蒲海清副省长、袁景葵主任、费德政厅长任协会顾问。


协会设立了秘书组、生产技术组、技术经济信息组、组织协调组等四个专业组,各个组都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有5个专职工作人员。


协会挂靠单位:四川省服装鞋帽公司。


协会成立后,积极开展工作,制定发展规划,组织质量评比,举办技术培训,组织创新大赛和配合省政府举办首届服装节、发展会员等项活动。


1991年9月,已有团体会员374个,个人会员258人。成都、重庆、德阳、绵阳、乐山、涪陵、凉山等13个地市州相继成立了服装鞋帽行业协会组织。


1997年9月25日,在德阳召开了协会换届大会,四川省人大副主任李永寿、省纺织总会会长杜世弘、省技术监督局局长韩儒理、省纺织总会副会长唐桥星、冯杰人、省贸易厅副厅长王民朴、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邹名双、省纺织总会副厅级巡视员罗明恩、德阳市副市长赵克俊等省市领导出席了会议,来自全省各市、地、州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理事代表共计131人参加了会议。


协会*届理事长冯杰人同志作了《四川省服装鞋帽行业协会工作报告》,副秘书长杨淑琼同志作了《四川省服装鞋帽行业协会章程修改说明》和协会理事会*届财务收支情况的汇报。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正、副理事长。来自省政府、省教委、成都市政府、德阳市政府、省技术监督局、省贸易厅、省乡镇企业局、省轻工总会、省丝绸公司的有关领导被会议推举进入了协会的领导层。


这次章程的修改是按社团管理部门——省民政厅统一规范的社团章程要求进行的。修改后的章程宗旨为:振兴和发展四川省服装鞋帽行业,协助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在政府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为行业服务,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全行业素质,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在这次会议上,与会代表认真分析了当前我省服装工业面临的形势,*次喊出了“四川服装业要向汉派服装、瓯派服装学习”,“走团结起来共同发展的路子”,“振兴和发展‘川派服装’”的响亮口号。为以后协会组织省内服装企业以团队形式赴昆明、进北京参加国际服装博览会,使川派服装走出四川,走向世界奠定了良好基础。这次会议还经过与会同志协商同意,将协会名称更名为“四川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之后,省民政厅以“川民社函(1997)494号文批复同意更名。成立服装设计师专业委员会和鞋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也是在这次会议上通过的。


协会的挂靠单位:由四川省服装鞋帽公司升为四川省纺织总会。


协会换届至今,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受到服装生产、经营企业一致好评。这归功于协会选了一位倾心为协会工作,热情忘我为企业、为会员服务的协会秘书长杨淑琼同志。几年来,协会在围绕提高服装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提升全省服装的整体水平,打造四川知名品牌,为使服装产业做强做大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了十分显著的成绩。


三、协会宗旨:


本协会的宗旨是:振兴和发展四川省服装鞋帽行业,协助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在政府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为行业服务,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全行业素质,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四、业务范围:


协助行业管理、咨询服务。


五、活动开展情况:


主要是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开展技术交流,组织企业人员出国学习,引进国外知名服装专家来川交流,帮助服装企业提高质量、发展品牌,组织省内服装企业以团队形式出省参展,开展服装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参加全国服装专业活动,发展会员等。每年召开1—2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协会年会。每年不定期的组织几次专题研讨会。


六、领导成员情况:


名誉会长:


杨崇汇 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


李永寿 四川省人大副主任


会长:


邹广严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常务副会长:


杜世弘 四川省纺织总会会长


副会长:


辜仲江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孙家原 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韩儒理 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局长


唐桥星 四川省纺织总会副会长


王民朴 四川省贸易厅副厅长


邹名双 四川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高言康 四川省轻工总会副会长


赵克俊德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 润 四川省丝绸公司总经理


周旺云 四川省教委副主任


理事长(法人代表):


唐桥星 四川省纺织总会副会长


副理事长:


罗明恩 四川省纺织总会副厅级巡视员


蔡伟素中国雷剑企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总经理


王兴绪四川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局长


李兴虎四川天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罗明扬成都托奇制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小伯成都巨人树服饰公司董事长


江秉金德阳市建设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谭玉林四川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主任


胡世明 四川省纺织工业服装鞋帽公司经理


杨淑琼 四川省服装鞋帽行业协会秘书长


钟永昭 成都金瑞通集团公司董事长


罗家宇 四川斯凯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常君四川得福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秉达 四川琪达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小军 四川锦龙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秘书长:


杨淑琼 四川省服装鞋帽行业协会


副秘书长:


孙小平 四川省丝绸公司部门经理


江国权 成都托奇制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


七、办事机构:


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人员:专职2人,聘用1人,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八、分支机构:(筹备中)


1、四川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设计师专业委员会


2、四川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鞋业专业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电话:(028)86740147


四川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章程


*章 总 则


*条 四川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是全省从事服装鞋帽相关服饰配件生产,科技,流通以及有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不受经济类型限制的全省性行业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经省民政厅社团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团体,业务上受四川省纺织总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振兴和发展四川省服装鞋帽行业,协助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在政府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为行业服务,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全行业素质,为促进文化教育 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根据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任务,紧密结合行业实际,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传达政府部门的意图,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在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范围内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竭诚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第五条 协助的任务


(一) 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对行业进行全面或专项调查,按国家产业政策,研究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调整,技术经济政策和行业立法的建议,并协助政府贯彻实施。


(二)协助政府搞好全行业各种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重要产品的质量认证,全行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以及名牌产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设计师的推荐表彰及业务技术职称的考证工作。


(三)协调各部门和行业之间生产经营,科技合作,产品开发,结构调整,内外销售等方面的问题,推动行业内外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协作。


(四)组织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开发与应用,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市场调查与预测,组织全行业生产,市场管理,科技等方面的信息交流,经验交流与咨询服务工作。


(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行业的学术研究活动,举办各类中短期专业培训班,做好现代化技术,管理的普及提高工作。


(六) 加强行业宣传和市场,科技方面的信息交流,编辑出版学术刊物,科普知识,情报信息资料。


(七)组织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稳定,协调发展。


(八)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及相应团体的联系,交流与合作,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国际间生产与技术,贸易,科技与出版诸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参加国际专业会议有关活动,接待外来访问团组。


(九) 组织行业产品展评展销等有益于行业及社会的其它活动。


(十) 承办政府部门,其它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等委托的有关本行业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一) 团体会员凡从事本行业生产,科技、教育,流通并依法取得合法身份(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地区协会或相关的社会团体,承认本会章程,交纳会费者,均可申请入会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法人代表为参加协会的正式代表。


(二) 个人会员,凡从事本行业生产,管理,科技,教育,流通,对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和热心支持促进本行业发展的知明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为个人会员。


(三) 名誉会员,凡对我省服装(服饰)行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国际友好人士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凡长期从事本行业或本协会工作,成绩显著,深负重望的离退休领导,专家,均可申请或聘为名誉会员。


第七条 本会团体和个人会员均采取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需理事会批准,并按本会规定办理手续。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 有权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会出版的有关书刊和资料,优先享用本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四) 有权向本会提出本单位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组织等方面的诊断和帮助改进工作的权利;


(五)会员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与本行业有关的文著,有在本会出版物上优先发表的权利;


(六) 有提请协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有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


(二) 积极参加并帮助协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为协会提供有关信息,稿件和资料;


(三) 自觉察加强团结,在会员之间互相支持,互相谅解,维护行业利益,支持协会工作,宣传协会声誉;


(四) 在协会组织下,在协助解决其它会员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科技开发,人才培训方面问题的义务;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自觉遵守行规行约。


第十条 申请入会或退会,按协会规定办理手续,会员单位因下列原因可申请退会或由协会劝退,除名。


(一)自行停业或转产;


(二) 破产;


(三) 被依法撤销;


(四) 无故连续两年不缴会费;


(五) 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经劝告拒不改正。


第四章 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第十一条 本协会*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由理事会筹备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 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并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三)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


(四) 修改和通过协会章程。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参加为有效会议,其决议取得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赞同,为有效决议。


第十二条 理事会及其职责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组成理事会,(团体会员被选为理事的为理事单位,其法人代表为当然的理事),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如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


理事会职责:


(一) 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聘请协会名誉会长,推举会长,副会长;


(三) 选举常务理事;


(四) 听取和审查常务理事会工作总结;


(五)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及其它事宜;


(六) 制定协会年度及中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 理事会的决议由出席理事半数以上通过生效,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由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职权,从常务理事中推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负责协会工作,主持召集常务理事会议,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理事长因公不在时,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主持协会工作。


第十四条 理事会为协会的法人,法人代表为理事长或理事会聘任的秘书长。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其职责是:


(一)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 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并组织实施;


(三) 根据理事长提名,聘任正、副秘书长;


(四) 审批秘书长提出的协会办事机构设置计划;


(五) 审查批准接收新会员和处理会员退会及其它有关事宜;


(六) 表扬优秀会员。


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由出席常务理事半数以上通过生效。常务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章 常设办事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


第十七条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为:


(一) 按照理事会要求,制订协会的工作计划交组织实施;


(二) 负责协会日常工作,搞好协会财务管理,做好各项联络和协调工作;


(三) 执行理事会决议和交办事项;


(四)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下设若干职能部门。


第六章 专业委员会、地区协会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作为协会的专业技术机构,其设置,撤销和具体分工,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专业委员会的主任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批。


第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是协会在会行业中开展专业化工作的基础组织和分支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围绕协会工作任务,根据本专业特点和要求开展工作,并承办政府委托的专业性工作。


第二十条 本协会促进,推动各地区组建地区服装鞋帽行业协会,地区协会业务上受四川省服装鞋帽行业协会指导。


第七章 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属于本会的资产,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 政府部门资助;


(二) 会员交纳的会费(交纳会费办法另定)和赞助;


(三) 国内外团体或个人会员的自愿捐赠;


(四) 协会的各种有偿咨询服务收入;


(五) 创办经济实体的收益;


(六) 本会其它正当收入。


第二十三条 协会经费收入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一)开展各种会务活动的费用;


(二) 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及兼职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补助、劳务费等项支出;


(三) 常设机构的办公费,差旅费及必要办公设施用品支出;


(四) 协会外事活动(包括接待外宾和出国活动等)支出;


(五) 编辑出版刊物及资料,书刊购置及宣传活动支出;


(六) 兴办实体少量的资金投入;


(七) 其它正当开支。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编好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入状况,接受会员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修改时亦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活动,由会员(代表)大会过半数代表表决,报四川省纺织总会审查并向省民政厅社团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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