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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晋州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为落脚点,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县城扩容提质要求,有序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步伐,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不断改善城镇形象和居民住房条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4〕26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晋政函〔2017〕38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制定本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步伐,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晋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坚持把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改造步伐,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棚户区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城镇面貌明显改观,居民住房条件有效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晋政函〔2018〕19号

其中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城镇危陋住宅区、城市危房、城中村和符合条件的改造搬迁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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