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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五通桥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府引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思》(国发〔2014〕29号)和四川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二、基本原则

为切实做好我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97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17〕6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保障民生”的原则。

加强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整合与协调配合,发挥住宅地震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作用,充分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防灾救灾,拓宽灾后重建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分散机制,完善我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府办函〔2018〕13号)

一、指导思想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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