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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发布楼市新政:非本地户籍人员购房两年内限售,首付不低于50%

此《意见》旨在坚决防范炒房投机行为,明确规定限制区域范围为振兴区中心南路以东、江湾西路以西、黄海大街(浪东线)以南、鸭绿江大道(滨江西路)以北,即对丹东新区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定不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工作定位,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经市政府同意,取消了原定召开的2018年春季房交会和购房补贴政策,同时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据“丹东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14日,丹东市政府出台楼市新政《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根据金融风险情况,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分类执行。

《意见》对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住房做了详细规定。从即日起,将对限制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80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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