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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侯县残疾人联合会    闽侯县财政局

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共同制定的《闽侯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3月23日

闽侯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闽侯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改善生存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闽侯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适配补贴办法(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补贴对象为具有闽侯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能提供本省《残疾人证》评定医师或省三甲医院相应专科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的0-6岁残疾儿童。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82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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