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乱征地、滥占地由于补偿不足导致一些农民无法保证正常的生活,有些地方用调整承包地的办法解决,农民意见很大。2002年6月27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二审稿)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柳随年发言指出:
二审稿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调整承包地。最关键的问题,无地农民到底能不能要求调整土地,这种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主流的媒体宣传和地方传达中,是“土地承包30年不变,承包期内不能收回承包地”,这种说法并不完整。这个修改从表面上看问题不大,问题是如何理解“等”字,如果按照法律委员会在说明中说的包括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人口增减导致人地矛盾突出,那问题就大了。
关于承包地的调整。2018年,国家发出重磅消息,表示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将再往后延长30年,这给很多农民吃下了定心丸,但对于无地农民来说,就忧愁了,那农村承包地30年不变就意味着期间不能重新调整土地吗?无地农民该怎么获得土地?
我认为,这两个口子一开,实际上等于否定了承包地不断调整的原则。2、不允许农村承包地调整,中央的顾虑在哪里?
一审稿明确规定,除自然灾害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调整承包地。1、承包期30年不变,不等于不能调整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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