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2018年5月21日
现将《遂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遂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19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16〕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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