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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集体土地农转非人员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按相关程序批准,对农转非人员房屋拆迁进行货币化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威远县人民政府

为保护被拆迁安置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住房供给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安排部署,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府发〔201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试行办法。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威远县集体土地农转非人员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已经2018年4月13日十四届县委常务委员会第87次会议和2018年4月9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5月16日

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远县集体土地农转非人员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办法适用范围

威远县集体土地农转非人员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试行办法

威府发[2018]12号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84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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