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医保政策重点向困难人群倾斜。目前北京市列为门诊特殊病的病种共6个,分别是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此次政策出台后,肾、肝、心脏和肺等重大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均纳入了北京市医保门诊特殊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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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肺)移植术后实施抗排异用药的参保人员(不含异地安置人员),须在上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1家作为本人抗排异用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按有关规定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连同最后一次心脏(肺)移植手术的医院证明,报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参保人员未进行审批或在选定抗排异用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外发生的抗排异用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参照北京市肾移植、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管理办法,此项政策对心脏(肺)移植患者术后抗排异治疗实行定点医院管理,参保患者需要在获得卫生部批准的开展重大器官移植定点资格的5定点医院中选择,其中,心脏移植限定为阜外医院和安贞医院,肺移植限定为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和安贞医院。
保险,北京又出医保惠民新政抗排异治疗须选择有资格的定点医院
据介绍,抗排异用药是指《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调节免疫功能药”类别下的“免疫抑制药”,如环孢素、吗替麦考酚酯、他克莫司等。根据以上定额标准,术后第一年抗排异用药费用约为8.2万元,此后年人均费用约为7.1万元。按门诊特殊病政策报销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年均医药费负担将降至5000元左右。
361天以后196
181―360天211
91―180天221
北京又出医保惠民新政术后―90天265
术后时间段药品定额标准(元/日)
根据规定,对心脏(肺)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采取定额管理办法。对抗排异用药区分术后90天内、91-180天、181-360天、360天以后等四个不同阶段,而且分别制定了抗排异药品定额标准。对四个阶段采取不同定额标准,是由临床医学和药学专家,综合考虑了抗排异治疗的临床路径、用药方案、抗排异治疗规律以及常规用药的种类、配伍、用法、用量等因素后确定的,能够保障绝大多数心脏和肺移植患者的抗排异用药需求。对于二次移植或多次移植患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重新登记后再次纳入定额管理范围。四个阶段的具体定额报销标准为:
抗排异用药实行按日定额管理
据介绍,北京市心脏(肺)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报销范围具体是指因病情需要进行检查、治疗及使用相关药品,并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此项政策将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了北京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同时,考虑到肺移植也属重大器官移植,且患者负担较重,所以,此次也将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一并纳入门诊特殊病范围,与心脏移植患者执行同一政策。
保险,北京又出医保惠民新政心肺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病
3月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将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通知》,规定明确:为减轻北京市困难群体医药费负担,4月1日起,心脏(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将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此举意味着,心脏(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这种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医药费用较高的病种,在门诊发生的抗排异治疗费用可以按住院比例和封顶线标准进行报销,患者医药费负担将由年均7万元降至5000元左右。新政策惠及本市所有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据初步统计,由于实行门诊特殊病政策,2003年至今,北京市医保共计9.6万名患者享受了门诊特殊病政策,减轻医药费负担约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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