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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案例之拒赔看了这个重大疾病保险案例,你又产生什么样的感受呢?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止效力期间是不负责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的。李某在没有书面复效申请的情况下缴纳了保费,这只是达到了复效的必要条件之一,所以保险公司只是给了发票而并没有把保单恢复原有的效力。建议当事人最好咨询一下律师。看能不能获得理赔。
首先保险费到期日后的60天内为有宽限期,因为李某在宽限期内没有缴保费,保险合同被中止效力(也就是变为失效状态),如果想要恢复合同的效力就要在合同中止效力后的两年内提出复效局面申请,经过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并缴清应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借款及借款利息后,合同才能恢复效力。
问: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保险公司以标准体承保(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作了体检)。该保单第三期续期保费应于2001年4月14日前缴纳,但原告实际缴费日期是在6月18日。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并未提请客户办理复效手续,而是在电脑置保单为失效状态下,强制予以正常续保,并将正常续保的收费发票送达投保人李某。2002年11月,李某被确诊为鼻咽低分化鳞状上皮癌,遂向保险公司提出重大疾病保险金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以保险单已失效为由拒赔。
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案例之拒赔1999年4月15日,被保险人李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基本保额10万元,约定年缴保费4850元,缴费期间20年。健康告知栏目均选择“否”。
对于重大疾病保险案例大家可能已经接触不少,下面再来看一个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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