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本附加合同约定之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的,按下列约定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一份计划B可最高1,000元的赔偿额(给付实际发生合理医疗费用的70%,以最高赔偿额为限)
产品特色
金盛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1年,可续保至70周岁
保障期限
1年交,可续保至70周岁
缴费方式
16-65周岁
保险,金盛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投保年龄
金盛人寿
保险公司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类别
金盛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款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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