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个人缴费窗口缴费人员,补缴当年养老保险欠费的,应补缴欠费的本金及利息;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欠费的,应补缴欠费本金及保值费用。2010年度,保值费用按照应收补缴保值额的60%计算。
2007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参保的城镇企业及其职工,2010年度内补缴养老保险欠费,暂只补缴欠费的本金及利息。
不同参保者补缴欠费方式不同
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调 社保缴费基数最低1425元农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为28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10600元。
城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0600元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费筹资标准分别为200元和300元。对领取社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2010年1—4月分别按80元、80元、80元和60元的标准扣缴大额医疗救助费。
职工大额医疗救助筹资200元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退休人员和计划内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人均筹资标准为969元。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以及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2880元。
保险,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调 社保缴费基数最低1425元社退人员大病险人均筹资969元
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维持6元不变。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2793元。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93元。
服务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不变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1525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1425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000元。困难企业及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1425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3810元。按此标准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3810元与1525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00元。
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调 社保缴费基数最低1425元个体户养老保险基数3810元
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未做调整,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260元和7800元,今年,这两项标准分别上调了165元和580元。
依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2010年度,本市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425元和8380元。
社保缴费基数最低1425元
2010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425元和8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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