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德荃看来,《修正案草案》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依然存在很多漏洞,无法从根本上规范劳务派遣市场。“虽然再次强调同工同酬,但并没有出台更有力的措施,即使是按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原则规范劳务派遣,由于很多企业正式员工的收入大头往往是福利、保险等,因此同工同酬依然徒有其名。除此之外,劳务派遣涉及多个部门综合执法,监管与执法都存在不小难度。”他建议说,以立法的形式细化限制劳务派遣工的适用范围,强化工会的作用,立法明确劳务派遣公司、用工企业以及派遣工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法律的完善,还需要整个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的深层次改革。(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目前济南市共有劳务派遣公司150多家,据我所知,其中1/3已经成为不经营的空壳,另外2/3的经营情况并不乐观。”孔凡珍坦言,劳务派遣行业是一个微利的服务行业,由于进入门槛较低,形成了目前同行间恶意竞争的现象。收入分配体系待改革针对劳务派遣市场乱象,今年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修正案草案》,其中包括着力限制、缩减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提高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门槛,重申“同工同酬”之原则,并辅之以行政处罚。
保险,社保缺失严重 谁为派遣工的未来埋单“目前来看,50万元的准入门槛依然很低。设想自己的员工一旦遭遇工伤,经判定可能需要公司一次性支付其56个月的工资,一些注册资金少的派遣单位很难应对这样的风险,无疑会将风险转嫁给派遣工。”孔凡珍说。据她介绍,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国内劳务派遣企业基本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县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对劳务派遣企业进行审批,颁发劳务派遣企业专营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门槛是3万元。由于审批部门太过集权、企业准入门槛过低,劳务派遣公司犹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早在2005年底,就多达2.6万家。
准入门槛低“的确,在肯定劳务派遣积极一面的同时,国内的劳务派遣市场由于缺乏监管,鱼龙混杂,乱象丛生。很多用工单位招工后再把工人挂靠到旗下的劳务派遣公司,甚至一些没有资质的物业公司也在经营劳务派遣的业务,严格来说属于违法行为。”济南华辰阳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孔凡珍对导报记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总工会公布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国民经济中有16个行业门类使用劳务派遣工,派遣工主要从事一线岗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到总数的25.7%。山东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导报特约评论员李德荃表示,劳务派遣工问题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后所派生出来的社会问题。劳务派遣市场让很多用人单位,尤其是大型垄断国企以低廉的劳动力价格获得了高额利润,但派遣工充斥企业对企业效率的持久提升并无好处。
他举例说,某信贷部门共有员工800余人,仅有100多人属正式员工。客户服务部更为突出,在近千人的员工中只有领导是正式工编制,其余全部是派遣工。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济南市国税局人士告诉导报记者,在他的单位,清洁工、司机甚至连一些处理公务的文员都是“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表面是在税务部门工作,实际是跟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各个机关单位工作,并不享受公务人员的福利待遇。
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仍有部分企业突破“三性”岗位范围,在主营业务岗位和一般性工作岗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采访过程中,倪辰向导报记者透露,和他同样遭遇的派遣工不在少数,派遣工在其公司的占比之大远远超出自己的想象。
社保缺失严重 谁为派遣工的未来埋单可是没想到的是,直到实习结束才发现签约方不是银行,而是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工资、社保都是经由派遣单位发放、购买,银行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向该人力资源公司缴纳管理费。”回忆起成为派遣工的经历,倪辰一边苦笑一边告诉导报记者。谈及派遣工和正式工的待遇,倪辰表示,无论是基本薪资还是奖金福利,派遣工都远远达不到正式工的水平。“比如在我目前的部门,最低级别的正式工可以拿到5000元左右的基本工资外加提成、年终奖以及各种补助。派遣工虽然也做同样的工作,每个月只能拿到3000元左右的工资,没有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劳务派遣泛滥劳务派遣纠纷,不过是劳务派遣用工引发矛盾的冰山一角。
倪辰是济南一家城商行的信用卡营销人员,平日主要负责该行信用卡的推广及维护客户关系等工作。虽然从大学毕业到现在还不到3年,但已被派遣到过多家银行工作,对于派遣工的辛酸可谓感触良多。“大四临毕业那年,有一家银行到学校招聘,提出毕业之后就能转正。只要专业对口又符合用人条件,没人不想进银行,何况如今就业压力这么大。
13日,经济导报记者调查发现,除大型国有企业外,一些政府事业单位也存在滥用派遣工的现象。由此引发的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利益长期得不到满足、维权无门等事件频频上演。工作相同待遇迥异“相比单位的正式工,只要提到派遣工这个名字,就给人"二等公民"的感觉,更不要说在待遇上同工同酬了。”一提到“派遣工”,仿佛立刻触到了倪辰的痛点。
国内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劳务派遣工。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劳务派遣经历了从兴起到发展壮大的过程,但也因无序竞争、缺乏监管出现了派遣工主体化、派遣主动化等诸多乱象。6月下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虽然其修改之处仅有寥寥4个条款,但均直指劳务派遣乱象。
温馨提醒:随时光飞逝,岁月变迁,文章观点,准确性、可靠性、难免有所变动,因此文章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