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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主任私吞学生保险手续费

宜宾县高场镇中心学校原校长谢君发,原校总务主任兼会计曾昌伦,因侵占中小学生平安保险手续费,而触犯刑律.近日被宜宾县人民法院公审,一审分别判决二被告人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谢君发、曾昌伦在任职期间负责经办高场镇教办(中心校)中小学生与幼儿的平安保险业务中,从2000年12月至2003年3月19日先后8次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宜宾县公司高场镇保险代理李某处打领条,以及在收据上签字的方式领回保险手续费39544元.谢、曾二人将领回的保险手续费24041元交出纳开票入账,余下15503元,谢、曾二人以平分的方式侵吞,案发后二人分别退赃8144元和8145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君发、曾昌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的便利,将应纳入学校其他收入的保险手续费15503元侵吞的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鉴于二被告人共同贪污数额虽已超过一万但其情节轻微,并积极退赃,自愿认罪情节,据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对其二被告人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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