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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商贷对借款人的调查

1、豫商贷按照独立的调查系统对借款法人进行信用调查
豫商贷项目调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豫商贷项目调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调查质量,从源头控制风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项目调查实行A、B角制度。项目经理A角负责项目前期营销谈判和总体把握,对基于客户基本情况做出的调查报告负全面责任。
项目经理B角对项目基础性资料的真实性、收入和利润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经理B角至少应对上年和最近一期的客户收入、利润进行核实,上年至少应核三期。同时至少应采用两种核实方式,能做到相互印证。具体核实内容见《项目经理B角调查列表》。
第三条 调查人员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对因调查工作疏漏,对客户重大经营事项未做全面揭示,而导致项目决策失误的,调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项目调查的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项目调查的主要对象包括:
(一)客户生产、经营现场;
(二)客户主要领导人及财务、基建、生产、供销等部门的负责人;
(三)客户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
(四)客户主要关联单位、人员等方面的情况;
(五)客户的相关开户银行、辖区工商机关、税务机关等。
第五条 项目调查方式以实地调查为主,重点查看客户账务和有关证明材料,并辅以访谈、发询证函及其他有效调查方式。
第六条相关情况调查。从客户提供的有关资料、国家有关政策 以及公众媒介等渠道获得相关情况,并对此进行调研。
第三章客户基本情况调查
第七条客户基本情况的调查:
(一)法人注册登记情况;
(二)法人资产及股东情况(审查验资报告);
(三)发展历史及发展趋势分析;
(四)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固定资产原值等基本财务状况;
(五)生产能力、职工人数、分支机构、产品销量、盈利水平及在同行业所处的地位;
(六)客户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等;
(七)其他重要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未来发展战略、近期重大投资计划及股东、股本的变化情况,其他重要改革措施或计划。
第八条客户素质调查:
(一)领导素质:主要指领导人的工作经历、业绩、管理能力、个人信用、年龄、专业与学历、职称、培训及在同行业中的建树等;
(二)职工素质:主要是指职工的文化素质、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及技术水平;
(三)技术装备水平:主要指生产设备状况、工艺和产品技术水平、劳动装备水平以及在同行业中的比较情况;
(四)研究开发能力:主要指客户新产品研究开发情况,包括客户技术人员人数、技术投入金额、年开发新产品种类及数量、年新产品实现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等。
第九条客户所在行业有关情况的调查:
(一)行业的成本结构;
(二)行业的生命周期;
(三)行业受经济周期性的影响;
(四)行业的盈利性;
(五)客户对供应商、购买方的依赖性;
(六)产品的可替代性;
(七)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及产业政策导向;
(八)经济、技术环境对客户所在行业产生的影响;
(九)行业竞争程度及行业壁垒(包括资金、技术)等。
第十条客户信用情况调查:
(一)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纪记录;
(二)客户是否受到司法及工商税务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
(三)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四)是否如实提供所有贷款及贷款本息归还情况;
(五)合同履行情况;
(六)股东、主要管理人员的资信状况;
(七)其他有关情况:如主要领导人和财务负责人的稳定性。
第十一条资金需求原因的调查。应从客户季节性销售高峰、销售持续增长比例、资产效率下降、固定资产替换或扩张、贸易信用改变、负债重组、利润下降、分红要求以及一次性或非预计的支出等方面来分析其借款原因。
第四章客户财务情况调查
第十二条客户财务状况的调查。包括:客户财务报表的审查、主要财务帐户的审查以及关联方交易的审查。
第十三条客户财务报表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核对本年度调查基准日的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
(二)核对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年初、年末数是否相符;
(三)核对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过的财务报表是否相符,看是否有差异,并分析差异所在;
(四)比较客户最近月份的总资产与年初是否有较大变化;
(五)比较分析客户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审查客户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变化的合理性与可靠性;
(六)分析客户现金流量表,审查并确定客户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七)审查与分析客户财务报表,对客户未来财务状况进行预测。
第十四条 对客户主要财务科目的审查主要包括:
(一)现金:审查客户现金明细账,重点审查客户是否有较多的非经营性支出及其现金流量情况;
(二)银行存款:根据客户提供的银行存款明细账,确定客户银行账户性质及数量;根据客户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确定客户银行存款余额的真实性,同时核算年度内各月的银行存款进出额,确定客户的现金流入与流出量;
(三)短期投资:审查客户各种投资的名称、数量、期限,确定其真实性及变现能力;
(四)应收票据:确定其真实性及到期收款的可能性;
(五)应收账款与坏账准备:审查应收账款明细科目,确定其客户的集中程度及其稳定程度。对应收账款进行帐龄分析,确定其不良资产和坏帐情况。应收账款余额在贷方且金额较大的,应查明原因作重新分类调整,同时调整坏账准备的计提;
(四)预付账款:查看客户购货合同,确定预付账款的真实性;
(六)其他应收款:对其真实、有效性进行确认,分析构成内容及真实原因;
(七)存货:审查存货的品质状况,确定客户是否有变质积压物资;审查存货是否真实存在,有无虚增或虚减存货的现象;审查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收回合同,确定有无长期未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同时确定委托加工单位与其密切程度;审查购货合同及有关明细账,合理确定客户的存货量;了解存货的保险情况、存货防护措施的完善程度及存货的变现力;
(八)待摊费用:审查待摊费用是否真实、正确,以确定有无调增或调减利润的情况;
(九)待处理财产损益:审查客户是否存在非正常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溢缺并查明原因;
(十)长期投资:审查客户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或协议,确定客户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安全性和收益性;
(十一)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清理:审查资产的构成合法性;资产计价是否正确;折旧计提是否正确;客户购买资产保险等情况;
(十二)在建工程:审查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工程资金和工程进度情况;
(十三)无形资产:审查无形资产的构成和计价是否正确,摊销是否合理;
(十四)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根据客户提供的贷款合同确定客户的贷款构成,审查每笔贷款的偿还时间、债权人、数额、利率及偿还顺序、客户贷款的项目情况以及抵、质押物的种类和金额;根据付息凭证,确定客户是否按时归还贷款利息;结合收入、利润等因素确定客户贷款的偿还能力;
(十五)应付票据:审查其是否真实、到期时间、是否有延迟支付应付票据的情况,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情况;
(十六)应付账款:审查其长期挂账的原因,作出记录,以确认客户资信状况,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十七)预收账款:结合现金、银行存款、产品销售收入等明细账及有关协议、合同,确定预收账款是否真实,有无虚增、虚减收入的现象;如果预收账款出现借方余额,应重新分类调整;
(十八)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根据客户工资总额、工资政策及工资支付情况,确定客户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水平及客户的信用;
(十九)其他应付款:审查其长期挂账的的原因及偿付的可能性。如果其他应付款为挂列投资人名下的其他应付款,应审查双方是否有协议,确定其偿还期限,如果无协议,要求投资人与客户签定项目期内不可撤消协议;
(二十)未交税金、其他未交款:了解客户适用的税种、税率、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享受的期限,确定未交税金,其他未交款是否挂账时间较长,结合营业外支出明细账,确定客户是否有欠税情况,以评价客户的资信状况;
(二十一)未付利润、预提费用:确定其内容的真实性、计提的正确性。如果未付利润、预提费用长期挂账,查明其原因;
(二十二)应付债券:了解客户发行债券审批情况,发行债券的额度、期限和利率,确定客户应付债券的真实性及到期偿还能力;
(二十三)长期应付款:主要了解其构成内容,还款期限,确定其对本次融资项目的影响;
(二十四)实收资本:结合验资报告及客户的合同、章程,确定实收资本的真实性。分析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确定其构成内容及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二十五)未分配利润:确定利润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协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二十六)主营业务收入:审查客户《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税票等完税证明,结合现金、银行存款、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确定客户收入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二十七)主营业务成本:确认客户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成本计算的正确性以及产品销售成本与收入是否相配比;
(二十八)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了解客户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内容的构成,其核算方法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以确定其真实性;
(二十九)财务费用:了解其构成,结合长期借款、短期借款、预提费用等科目,确定其年利息支出额;
(三十)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确定其正确性;
(三十一)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确定客户除主营业务外,是否还有其他收入,以核实客户的利润;
(三十二)营业外支出:了解其支出的内容,确定客户是否存在因欠税或其他原因被罚款的现象,以确定客户的资信;
(三十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确定其内容及核算的正确性。
第十五条客户与关联方交易的审查。主要是分析客户与关联方的关系、客户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确定客户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第五章客户经营、管理情况调查
第十六条客户生产、经营情况(要求历史与未来情况)的调查:
(一)客户的总体特征:
1、客户所处的经营发展阶段;
2、生产、经营运行状况。
(二)产品与市场情况:
1、产品的市场供求状况;
2、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是否具有独创性、先进性;
3、顾客的集中程度等。
(三)客户采购环节情况:
1、客户受原料供给影响情况;
2、客户原料采购的经济合理性等。
(四)客户生产情况:
1、客户生产的连续性、技术水平;
2、是否有生产季节性,及对其影响程度。
(五)主营业务情况
1、主导产品的销售区域、市场占有率、产品销售率、客户的促销能力、客户销售的灵活性及与同行业的比较;
2、客户主营业务在总体业务中的重要性等。
(六)其他情况,主要包括:
1、客户“三废”排放是否达标;
2、职业安全、卫生及消防是否达标;
3、生产定员和人员培训方案等。
第十七条客户组织、管理情况的调查:
(一)组织、管理结构及决策程序;
(二)职工工资及各种保险的支付情况;
(三)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执行情况及与同行业的比较;
(四)是否有比较完善的财务成本核算、费用控制和财务分析制度;
(五)以往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第六章资金实力调查
第十八条 客户融资能力的调查:
(一)贷款银行、贷款金额及往来历史最长的银行;
(二)融资的主要手段;
(三)最近三年的借款增长情况等。
第十九条 或有负债情况。审查客户对外担保,接受的商业承兑汇票等情况。
第二十条 还款能力的调查:
(一)还款资金来源。企业在还款期间实现的预测净利润加上当期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二)还款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2、营运能力分析。
3、盈利能力分析。
第二十一条现金流量调查分析。分析企业现金流量表,对经营性现金流入及非经营性现金流出进行重点分析。
第七章其他调查
第二十二条债权保护条款的审查,主要是确定客户项目的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具体依照《公司担保与反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项目审批情况;
(二)项目资本金及其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三)总投资及完成投资情况,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数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豫商贷按照独立的调查系统对自然人借款进行信用调查
自然人借款调查规范
一、核实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
1、走访借款人所在单位,核实身份、收入真实性;
2、走访借款人家庭,查看有关资产证明(如房产证、行车证)等的真实性;
3、与借款人的亲属、配偶、子女等进行沟通交谈,看他们对该借款是否知情、是否同意。
4、与保证人交谈,核实借款用途的真实合法性;
5、调查核实保证人的保证资格。
二、调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及还款意愿:
1、借款人以前的信用状况;
2、借款人是否有不良嗜好及违法记录;
3、借款人的银行征信(包括但不限于房贷、信用卡等还款记录)。
三、评价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及还款保障:
1、借款用途是否正当,家人是否同意并同意担保;
2、还款资金第一来源的安全可靠性。
四、调查第二还款来源的安全性:
对保证人的调查及提供资料与借款人相同。
五、抵押贷款:
1、抵押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
2、抵押物评估价的合理性调查;
3、抵押物的产权调查,如果有共有人的,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4、办理抵押登记,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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