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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康宁定期健康保障计划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获身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满期保险金11万元,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可获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重疾保险金

张先生,30周岁,投保20万元基本保额的国寿康宁定期健康保障计划,选择20年交费,年交5,500元,可获得如下保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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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举例: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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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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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获取借款。

保单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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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经济的投入,获得高额的保障。

交费低廉

生存至年满7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未发生重疾理赔,返还所交保费。

满期返本

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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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重疾保险金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特点:

缴费方式:趸交、10年、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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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30日—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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