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处介绍,2010年生病住院且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请在2月底之前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同时,2011年因文件出台滞后,在医保处已报销的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可凭医保处医审科和财务科盖章的结算单申报,不需要发票复印件。
凡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尽早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准备好以下五种材料:个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上年度所有住院及慢性疾病(大病)门诊发票原件(已在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的人员可提供发票复印件);住院结算清单;慢性病(大病)门诊清单;本人本地银行开户存折账户。
保险,中省单位在宜昌参保可以同享二次医补据了解,“二次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对个人负担过重部分实行的补助。补助对象针对社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涵盖了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及居民参保人员。二次补助金额最多不能超过8万元。
医保处提醒:符合条件的市民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办理手续。
记者从宜昌市医保处了解到,宜昌市城镇基本医保二次补助办法1月1日已正式启动。
目前,市直城区有4900多家用人单位的40万人参保医疗保险,参保率96%以上。
“中省单位纳入我市职工医保后,单位职工就能和在城区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者一样,享受像二次医疗补助、慢性门诊这类新出台的医保政策了。”近日,市人社局社保征稽处与医保处联合“送政策上门”,面对面地为三峡通航管理局200多名职工现场解疑答惑医疗保险参保、待遇享受等相关政策,受到中省单位职工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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