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在司机董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指使崔某冒充司机向警方和保险公司报假案,结果骗得保险赔偿17万余元。昨天,门头沟区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对高某和崔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3年6月,被告人高某贷款购买了一辆蓝色马自达轿车,并于当年7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门头沟支公司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 9月18日凌晨2时,司机董某酒后驾车载着高某行至昌平区境内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酒后驾车属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高某遂找来崔某,让他向昌平交通支队报案,谎称该起事故系其驾车不慎造成。后高某又指使崔某以相同虚假理由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要保险赔偿金。2004年2月16日,保险公司给付高某保险金17万余元作为修车之用。案发后,两人的亲属将全部赃款退还保险公司。高某指使他人犯罪已查证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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