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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已出让的住宅、商业和办公类用地性质不得变更

附原文内容:

同时,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规划条件管理实施细则并上报市政府。同时还明确,容积率若有冲突也可参照容积率上限规定调整。必须严格按规划条件要求,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和实施建设。如今新《通知》的出台,也意味着2013年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置我市土地出让与规划调整的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里的相关条款也将失效。

近日,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经营性用地项目规划条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即日起暂停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住宅、商业和办公类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变更业务。据了解,为破解“土地出让之后发现跟规划不符,办不了规划手续”这一难题,东莞曾在2013年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置我市土地出让与规划调整的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如果一宗土地使用权证上标明土地用途为商住楼的地块,但又与控规不符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或商业金融业用地。规定,东莞已出让的住宅、商业和办公类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严格执行规划条件,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提高容积率,不得降低绿地率,不得减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87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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