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种禽场)属砖瓦结构及钢架板房的,按180元/平方米补助;而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治的,每平方米再奖励30元。限养区内自行清拆的按签订协议时间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养殖场,则按照三个档次划分补助标准。1、三个档次划分补助标准
根据5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全区畜禽禁养区将扩展到接近高明行政区域面积的67%,其中荷城与西江新城全域禁养,总共涉及约1800家养殖场需要清拆关闭。
2018年6月末,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发布《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场清理补偿补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2020年12月31日前自行清拆的养殖场,可获得相应清拆补偿。《方案》明确:
《方案》提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若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拆,可获得补偿。补偿标准方面,对符合《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由各镇街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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