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
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支持市级平台公司拓展业务,将住房租赁纳入业务范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满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的多层次住房需求,着力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务。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通知》明确,三明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在三明市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三明市区户籍居民在三明市区购买第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未满三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三明市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2018年5月18日,福建三明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对商品房预售、居民商品房上市买卖时间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准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闽政力办〔201834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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