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住房价格监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闽政办〔2018〕3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的现状以及南平行政中心即将搬迁的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在目前供地较为紧张的情况下,除加强日常商品房预售监管外,对我区房地产市场采取调控措施。对销售均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的商品房项目形象进度按《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闽建房函〔2005〕88号)执行。潭政综〔2018〕152号
具体通知如下:
日前,建阳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对销售均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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