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知》的第六条“(二)建立风险保障代偿金制度。农业产业扶贫‘政融保’项目融资由市农担公司全额担保,对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16〕200号)规定的贷款对象(项目融资主体),担保费补助按年担保额3%费率计算(项目融资主体不再承担担保费);风险补助按年担保额2%计算;上述两项资金补助给市农担公司,扣除省财政补助的项目后,差额部分由市级财政和项目受益区(市、县)级财政各承担50%。农业产业扶贫“政融保”项目融资由市农担公司全额担保,对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16〕200号)规定的贷款对象(项目融资主体),担保费按年担保额2.5%费率计算,风险补助按年担保额1.5%计算。为切实提高融资主体风险意识,有效防范“政融保”项目融资风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农业产业扶贫“政融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8〕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事项调整如下。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项目受益县(市、区)级财政承担年担保额1.0%的担保费补贴,承担年担保额1.5%的风险补助,以上两项资金补贴直接给市农担公司;项目融资主体承担担保额1.5%的担保费,由市农担公司直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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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业产业扶贫“政融保”项目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通知》的第五条“(一)建立担保费、风险补助制度。现调整为:(一)建立担保费、风险补助制度。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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