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和《指导意见》适用于六类园区内以出让方式供应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六类园区外向“十二个重点产业”出让土地的情况,不包含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用地,以及六类产业园区内非住宅类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针对不同的产业类别、不同的区域,分别设定了投资强度、年度产值和年度税收等三项控制指标。日前,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规划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工商局等有关单位,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指标》”)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制度适用哪些类型用地?8月13日,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消息,海南省严格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监管,将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对于以出让方式向六类产业园区管理范围内主导产业项目以及六类产业园区外的“十二个重点产业”项目供应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都要求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以下简称“《准入协议》”),根据《指标》确定拟出让宗地的准入标准和供应后监管内容。两个文件明确提出,海南将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将设定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相关用地效益指标作为土地供应的门槛,并约定履约要求和土地退出机制,倒逼企业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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