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日
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
《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五十条,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存在的非法围垦、填湖造地、侵占湖泊水域、乱排乱放污染湖泊水质及湖泊管理单位不清、责任不明,导致湖泊保护不力,出现湖泊面积减少、功能衰退等共性问题,结合我省实际作出普遍性规定。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8年6月1日,《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明确将湖泊保护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内容。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7号
该条例的实施健全了我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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