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经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在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将减去已支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现金价值将相应减少。
产品特色 交费期灵活,并且可投保年龄因投保人选择的交费期限不同而有所不同,4周岁至65周岁人士均可投保。\n保障范围广,多达30种重大疾病,使您后顾无忧。\n本产品保障终身。\n在分红终身寿险的基础上再加一点点保费就可享有终身的重大疾病保障。
投保年龄 4周岁至65周岁
保险公司 海尔纽约人寿
海尔纽约人寿附加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产品名称 附加重大疾病长期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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