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国有企年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单位的做法缩短了张强4年的视同缴费年限,损害了张强的利益。根据劳社部发(2007)28号文件精神,对农村户籍军队退役人员,到城镇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及作为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可以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所以单位不应按首次登记为张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张强原为农民,后参军入伍,在部队服役4年,现已退伍,在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单位在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时单位告知张强,要为他办理首次登记。单位的做法对吗?
退伍之后军龄可以等同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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