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宁夏政府机构。宁夏政府,政府组织。
财务公开。鸡蛋,原油,棉花,天然气。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商务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商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办商务出国团组的出国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
(二)人事与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商务部做好驻外商务秘书的选派、考察、考核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参与拟订自治区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中长期规划;提出商务专项资金和基金的安排建议并监督管理;提出建立和完善内外贸发展促进体系的建议;承担全区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状况的统计、监测、分析、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四)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和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
负责健全规范市场体系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
(六)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和茧丝绸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实施“三绿工程”,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承担全区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工作。
(七)对外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处。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审批在自治区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项目,组织指导自治区出国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经济技术展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承担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助措施案件应诉的相关工作;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八)机电与科技产业处(自治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执行服务贸易、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政策、规章和有关商品目录;指导自主品牌、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外向型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
(九)对外经济合作与国际援助处。
执行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执行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督管理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对外援助计划,组织自治区企业参加国家援外项目招投标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外国投资管理与投资促进处。
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及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措施,承担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服务外包工作;审核上报商务流通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负责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内、限制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的工作;承担审核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的工作;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国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流通产业结果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组织实施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3、承担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的责任。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承担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全区畜禽定点屠宰工作。
5、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及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7、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指导外向型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
8、组织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自治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实施服务贸易和外包的政策和标准。
9、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上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投资促进、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10、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11、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全区接受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12、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外资并购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门联席会议。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申请,负责审查外国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项目的合同和章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外资并购项目准入条件审查。涉及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办理。
(二)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物流行业管理,牵头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培育物流市场,推进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自治区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助交通运输厅推进物流业的发展。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整建制划转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商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区商务厅行政编制6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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