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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农村分散供养生活费566元/月,护理费345元/月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2018〕45号)精神,从2018年1月份起,提高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诏政办〔2018〕30号)精神,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930元提高到5220元,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即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部分每人每月提高140元,集中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68元。

照料护理标准不变,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仍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确定,其中:全自理的按10%,半护理的按25%,全护理的按40%。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一、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日前,诏安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含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在分散供养同类对象的基础上增加20%,调整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标准具体见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其中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930元提高到5220元,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即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部分每人每月提高140元,集中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68元。

完整原文网址https://www.tuliu.com/read-82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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