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红雨
融资租赁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全球第二大融资工具,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融资租赁业第二大国,年增长率保持在30%左右。
但令人忧虑的是,近年来,融资租赁案件数量上升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近日,上海市黄浦法院发布了《2014~2015年融资租赁案件审判白皮书》,2014年该院受理融资租赁案件200件,同比增长25%。而2015年仅前三季度已达到247件,继续维持高速增长。
作为国内融资租赁业的主要集聚地之一,上海市约占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的三成。该白皮书同时显示,从受理案件所涉及的金融交易形式并存,法律关系复杂。除融资租赁外,还涉及售后回租、厂商租赁。其中,售后回租类案件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比从2013年的8.41%迅速攀升至23.77%。
这说明,相关制度缺位已成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重要瓶颈。而作为衡量企业信用的重要系统——央行企业征信系统,除天津一地外,还没有对其他地区的融资租赁公司开放央行征信系统的接入权限,这严重制约了出租人对风险的防控。由于在缔约过程中无法对承租人进行完善缜密的资信审查,导致承租人的资信状况良莠不齐。承租人容易出现下落不明、偿付能力不足等情况;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人对承租人提供的标的物资产,疏于查验和办理过户、登记等必要手续,存在标的物资产价值与融资额差距较大的情况;甚至出现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虚构租赁物及虚假交付,套取出租人资金的行为,上述情形极大危及到出租人的资产安全。
历史证明,完善的征信体系是金融体系的基石,是成熟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从各国市场经济发展经验来看,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都是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的。企业征信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外已经有170余年的历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和规则体系,对完善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调整企业征信系统机构接入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15]16号),今年6月天津率先向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开放央行征信系统接入权限的地区。而在以往,只有银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等)才能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王晓明书记在2015年全国性银行征信系统建设应用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表示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接入工作取得新进展,这两类机构的接入,正通过各地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协调推进。
“放开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保护了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物的所有权,一是防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就租赁物进行抵押,二是在售后回租业务时防止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一物两融,因此提高了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加大了承租人违约成本,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师赵小川认为,“同时,由于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可以查询到租赁物的权属状况、资金进出情况以及是否发生违约,这会为银行审核客户资信带来很大的便利。”
(马红雨) (来源:证券日报·中国资本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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